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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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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成果
《论破产重整中担保权暂停与恢复行使的适用规则》
发布时间:2023-08-09点击次数:
发表刊物: 《法律适用》
关键字: 破产重整;担保权;暂停行使;恢复行使;
摘要: 基于保全破产财产的立法考量以及实现破产重整的程序目标,重整期间有必要对担保权人适用中止措施,即暂停行使担保权。破产法对担保权行使的限制应当遵从明确的规则且符合必要的限度。重整期间担保权暂停行使的适用范围应以担保财产是否为重整所必需为判断标准,且考虑暂停行使对担保权本身的影响;暂停行使的具体权能仅限于变价处置权,而非优先受偿权;暂停行使的适用期限以确保重整程序有序推进为限,不宜过长或久拖未决。当中止措施对担保权的经济价值产生负面影响时,破产法应准许救济并解除中止,即恢复行使担保权。应在规定恢复行使担保权审查标准和期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担保物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认定标准。
论文类型: 期刊论文
卷号: 2020
期号: 20
是否译文:
发表时间: 2020-10-15